洱海新闻

许昌市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旅游
许昌市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近些日子发布了2026年第一批全市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此举旨在深化“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集中整治,显现典型案例的警示与普法功能,提升旅游市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推动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案例一,涉及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许昌魏都分公司未能妥善保管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资料,资料保存时间未达到两年。

2026年5月,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摸到这家旅行社未妥当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存储期未满两年。这一行为触犯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与第五十条第二款的内容。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条款,2026年6月,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对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许昌魏都分公司处以2000元的罚款。

案例二,河南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缺少《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

2026年4月,河南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筹备发往河南宝泉旅游区的旅游团,在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里,并未载明旅游旅程中的交通、住宿、餐饮服务等信息;此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内容。

遵从《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5月,禹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对河南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处以20500元的罚款。

案例三,许昌市东城区某信息咨询服务部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5年3月,许昌市东城区某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向老年人分发宣传单,以免费旅游加鸡蛋的优惠方式吸引游客,并组织了两天一夜的红旗渠旅游活动,每人收费198元,共计108名游客,而该服务部并未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昌市东城区某信息咨询服务部的行为触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2025年6月,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对其罚款10000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