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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派出所所长遭实名举报涉黑涉恶,官方为其澄清正名!湖北通报7起相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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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派出所所长遭实名举报涉黑涉恶,官方为其澄清正名!湖北通报7起相关典型案例→

本文源自《法治日报》;

日前,湖北省纪委机关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对外通报了7起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的案例。其中涉及天门市岳口镇庙巷社区居民王某的诬告陷害事件。

2014年8月,王某对天门市公安局岳口派出所接处警工作表达不满,并在随后的多日里在岳口派出所门前多次闹事。2015年6月,天门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名判处王某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出狱之后,王某心存怨恨,虚构了岳口派出所时任所长刘某某等人涉黑涉恶的情节,还指控办理他寻衅滋事案的天门市人民法院法官高某、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马某收受贿赂,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经查证,王某反映的情况全部不实。

2024年8月,王某再次捏造刘某某存在违纪违法的问题,先后通过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和公安机关12389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并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实名举报视频。这些行为给刘某某的工作、生活、名誉带来了严重影响,也对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损害,其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的法律规定。

2026年1月,王某因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九个月。

此次联合通报的其他六个案件分别是:武汉市江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谢某某的诬告陷害行为;房县化龙堰镇庄房村原支部委员刘某的诬告陷害行为;枣阳市七方镇彭家村村民常某某的诬告陷害行为;宜昌市伍家岗区火光村村民韩某某的诬告陷害行为;对保康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刘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进行的澄清正名;对恩施市新塘法庭庭长黄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进行的澄清正名。

通报中说明,上述通报的7个典型案例,有的出于发泄私愤的目的,在干部提拔公示期间编造负面材料、设置障碍,扰乱选人用人秩序;有的对执纪执法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心存不满,捏造事实构陷办案人员,企图通过举报施加压力、改变处理结果。此类行为侵犯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打击了执纪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浪费了监督执纪执法资源,破坏了政治生态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和纠正。

通报还强调,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加强合作,将常态化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作为保障换届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坚决打击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对于受到诬告、错告和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身处执纪执法第一线的办案人员,要明确表达支持态度,及时进行澄清正名。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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