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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行
大
顺
新生的生命本是喜悦之事
假设恰在上班期间
又碰上苛刻的雇主
境况便可能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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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盆将近九月
被要求加班至夜幕低垂
鱼友@贰拾分享
朋友几乎到了临盆时节,法定产假得提前两周申请,可近来工作量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多,连设计任务也分派给她,前日甚至加班至晚上八点……
那家公司还打算取消加班审批,改成只休单日,若签合同就得答应,不签就约谈……已经有人因此走人!
(网络配图)
我们劝她休假,可她估计公司不会批准,便打算任由公司剥削……实在让人厌恶,他们公司离职率一向很高。
鱼友们在留言区献策:
这边是预产期逼近却遭遇加班
那边还有位女同事因怀孕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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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告知怀孕状况后遭解雇
三天后收到离职通知
方女士未曾料到,她向公司负责人透露怀有身孕,三天后竟收到人事部的解雇消息,对方还附上她签名的离职申请照片。双方由此产生劳动争议,方女士随即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定支持其恢复劳动关系的诉求。
用人单位不服,起诉至法院,该案该怎样审理?
近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了解到这起劳动争议案。经调解,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8万元,双方劳动关系终结。
时间回到2025年1月1日,方女士入职A公司。不久后,她因病就医,确诊怀孕。6月9日,方女士将这一情况告知公司负责人。
三天后,方女士突然收到人事部通知,称其2025年5月28日递交的辞职申请已获批准,次日起无需再来上班。同时附带一张有方女士签名的离职申请照片,内容写明:“尊敬的领导:本人因个人原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决定申请辞职……”但该申请未写明公司名称,也缺落款日期。
方女士当即提出异议,表示自己从未主动提出离职。次日,她如常上班,却见办公电脑被搬走,无人安排工作,只得离开。
方女士认为,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获得支持。
A公司不服,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不再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A公司称,方女士于2025年5月28日主动提交辞职申请,公司依法批准,属于合法解除。
方女士承认签名属实,但解释绝非2025年5月签署,而是2024年9月她尚在A公司的关联企业B公司工作时,老板要求她提前签署多份文件,其中一份是怀孕后自动离职的协议及本案中的离职申请。她虽被迫签字,但内心毫无辞职之意。
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争议关键点在于离职申请的签署时间,随即组织双方就司法鉴定可行性进行协商,因双方主张的签署时间相隔不远,又缺乏足够比对样本,鉴定难度大,双方均不愿承担鉴定费用,案件陷入困境。
为此,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细致调解。一方面,充分听取方女士关于就业及孕期权益保障的诉求,并提醒她自公司通知离职后已较长时间未返岗,若勉强恢复劳动关系,双方信任基础已失,往后难以避免新的争端。
另一方面,法官向A公司进一步讲解劳动法律法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引导企业依照法规规范用工、理智解决纠纷。
经法官细致的法律指导与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劳动关系,A公司当场向方女士支付离职补偿金8万元。
关于此案
法官特别提示
劳动者入职时
应审慎核对雇主要求签署的各类文件
对未填完整的离职申请、空白审批单等
须直接拒绝签署或保留凭证
用人单位应合法用工
不得通过预先签署离职申请等手段推卸责任
否则将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除了孕期被强迫离职的
还有产假期间薪资被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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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被强制降薪
法院判决公司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