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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夫妻间的纠葛,一位父亲几次在儿子就读的小学班级群、家长群以及小区业主群公开夫妻不和、子女探望争执等家事矛盾,把正在读书的儿子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最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处理完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子,裁决上述行为属于精神伤害,算作家庭暴力,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经过:父母争执
恶化,孩子遭殃
小林(化名)与老林(化名)是父子关系。近些年,老林同妻子因为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小林跟着母亲生活,同父亲见面机会不多,夫妻俩在子女教育问题上意见不合,小林被夹在当中觉得很不好受。
2025年11月开始,老林多次用情绪激动、言辞刻薄的字眼,在小林的班级群、家长群和小区业主群里发信息,公开指责岳父岳母以及妻子一方“没脑子”破坏家庭、霸占孩子、远离老林和小林的父子关系等等。这些话很快传开了,让小林在同学和老师面前觉得没面子,在邻居中也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没办法,小林向浦东法院提出申请:恳请法院裁定禁止老林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他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和网络平台等方式辱骂、诽谤、威胁小林和近亲属,还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小林和近亲属。
面对儿子的“告状”,老林辩解,这件事的发生是因为夫妻两人在子女教育、生活安排上有分歧造成的,涉及到对小林的监护权行使,他在群里发帖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好、探望权被挡住了才去维权,不是针对儿子,而且要是支持禁止接触的申请,就等于实质上剥夺了他对小林的监护权,请求法院不批准。
法院判决:泄露隐私
算作精神伤害型家暴
浦东法院在审理后觉得,老林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家事矛盾的范畴。他不顾小孩子的心理状况,多次用情绪激动的语言把家事隐私发到儿子班级群、家长群和业主群,考虑到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信息传播的速度、群组的社会性,这种行为侵犯了小林的人格权跟隐私权,严重影响了他学习生涯和身体健康。老林的行为符合家庭暴力里关于精神伤害的认定标准,算是法律上的家庭暴力。法院因此裁定禁止老林用电话、短信、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箱以及在网络里发信息等方式骚扰小林和近亲属。
法院同时指出,老林同妻子之间因为抚养问题产生的矛盾只是偶尔发生的冲突,并没有证据证明老林有持续实施肢体暴力的可能。老林作为父亲,依法享有探望、照顾小林的权利,小林也应当享受父母双方的关爱。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角度出发,法院驳回了小林要求“禁止接触”的部分申请。
法官解读
樊卓然
浦东法院
未成年人和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
一、只有“打孩子”才算家暴?
一般提到“家暴”,大家首先想到的通常是家人动手打人的肢体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伤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常年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所以,家庭暴力的种类并不仅限于肢体暴力,长期利用网络公开贬低、污蔑家庭成员,实施语言暴力,或者泄露个人、家庭隐私的,同样可能算是家庭暴力。
二、精神伤害型家暴的认定条件
家庭生活里,矛盾和摩擦难免,但偶然性的矛盾通常表现为平等说话、双方输出的特点,而精神伤害型家暴则具有单向压制、反复实施的特征。在这个案子里,老林在两个多月内多次在社交群组暴露家事隐私,妻子一方只能默默忍受,儿子最后不得不求助于法律。
这个案子里,老林通过在网络空间公开家事隐私、贬低妻儿人格尊严的方式,想要给妻子一方施加心理压力,以便在家庭矛盾的解决中获得控制地位,这符合家庭暴力的相关特征。
在网络空间暴露家事隐私的行为会导致受害人产生强烈的羞耻感跟恐惧感,对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孩来说,这种“网络精神暴力”造成的心理创伤可能会伴随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