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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的脸,不该是景区的“财路”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旅游
游客的脸,不该是景区的“财路”

抓拍游客照片后,景区又把镜头对准了游览视频。潇湘晨报消息,深圳甘坑古镇景区最近推出了游览视频服务。视频由景区监控拍摄得来,系统根据人脸信息从数据库调取内容,游客付费就能获得视频下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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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这项服务似乎并无问题。游客有权选择是否需要视频,授权后才可下载,看似保有自主性。景区通过生成游览视频增加收入,游客付费保留美好旅程,好像是各取所需。不过,也有不少游客指出,此举可能损害其他游客隐私,公共场所的监控影像不该当作商品出售。

系统根据人脸信息调取数据库内容,意味着景区已经记录了所有经过监控的游客影像,游客很可能在不知情状态下成了素材。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信息算是敏感个人数据,只有为特定目的、必要且严加保护时方可使用。民法典提到,隐私包含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私密活动和行踪,肖像权规定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肖像。景区收集销售游客面部数据,可能侵犯游客隐私权与肖像权。视频资料若保存不善或错误匹配,导致游客影像泄露,对当事人是个严重安全隐患。

引人深思的是,景区的服务竟然依赖公共监控。公众接受公共监控采集信息,源于信任数据存储安全,相信公共监控为维护治安、保障公众安全。景区为推广收费项目,让游客“游玩时特意通过监控”,等于默认公共影像可用于商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清楚表示,旅游景区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应只为维护公共安全。景区借公共监控营利,既违背监控设置初衷,也伤害公众对公共监控的信任及安全感。

景区可以为游客游览留念设收费服务,但任何项目都不可逾越法律底线。游客的脸,不能任意当作素材调用。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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