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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让朋友15岁儿子干零活被罚,是法律的尴尬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头条
老板让朋友15岁儿子干零活被罚,是法律的尴尬

黑龙江大庆有位快递驿站老板,出于好心,让朋友的15岁厌学儿子来店里帮忙,承诺不正式雇佣也不发工资。不料此事被人举报,劳动监察大队认定这是使用童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社交平台上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一派人认为“情有可原”,另一派人则坚持“法不容情”,双方争论不休。

这位驿站老板可能对法律了解不深,以为只是在帮忙教育孩子,希望他能放下手机,通过劳动磨练意志,在汗水中体会工作的艰辛,从而醒悟并重新投入学习。而把孩子交托给朋友的家长,或许也怀揣着用劳动陶冶孩子情操的期望,却没想到会受到劳动监察的严厉处罚。

资料图,图文无关

不少网友对此事感到愤慨,他们想知道举报者是谁,因为在我看来,这分明是一件多方共赢的好事,为何劳动部门要干预?其实,举报者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一名童工每月5000元标准处罚”。这里,5000元是固定的罚款金额,没有减免或豁免的情况。

此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发现使用童工而不予制止、纠正、查处,将视情节轻重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也就是说,禁止招用童工这条高压线,不仅对所有老板有绝对的约束力,劳动监察人员同样被严格监管。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想见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大队不敢掉以轻心,若网开一面,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多麻烦。压力变成了动力,这次处罚几乎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同情这位快递店老板的人认为,他是出于好意教育孩子,没有发工资,监护人也表示同意,活儿也不繁重,这与自家孩子在店里帮忙的性质差不多。执法人员可以教育老板,但5000元的罚款是否过重,值得商榷。

然而,前面已经提到,《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并未为这类情况提供豁免条款,甚至一些地方明确规定使用童工不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范围内。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员比当事人更清楚法规的严肃性,如果不开罚单而继续遭到举报,后果将更加不可预测,因此他们选择严格执行标准,明确表态。

尽管法律法规如此刚性,仍有一些网友对此表示不满,不满的原因在于对比之中。有人指出,禁用童工规定中存在例外条款,如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等领域被允许招用童工,尽管会有相应的附加措施,但这算不算双重标准?既然这三个领域可以豁免,那么出于“劳动磨炼意志”的善意使用童工为何就不行呢?

按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让孩子参加学校或职业机构组织的实践劳动,与让孩子去快递店体验生活的性质差不多,为何后者会被认定为违法?

一些网友还将视线转向社会上的戒网瘾特训营,指出对童工的管理如此严格,而戒网瘾特训营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折磨,却屡禁不止。为何监护人同意孩子去勤工俭学,却会被视为做了坏事?同样是保护未成年人,为何不能将“童工”与“不良少年”区别对待?

网友们的这些对比和联想,严格从法律角度讲,有些可能站不住脚。但大家之所以这样想,是因为他们觉得不能将善意的人情帮忙和恶意用工混为一谈,监管的精力,应放在真正危害未成年人的事情上。店老板可以看作是花钱买个教训,但自己抹不开面子才帮忙,并非主动为之,也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就这样被罚了5000元,这口气恐怕很难咽下,旁人也会觉得这样的处罚有失正义。

放眼全球其他国家,对用童工并非一刀切禁止,对于非剥削性、有教育意义的用工,更多是以引导为主,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工作时长、工种、工作环境等有明确的规定。国内很多地方的执法部门在处理使用童工的现象时,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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