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早报7月24日刊文称,在临时10%全面关税临近到期之际,美国周四晚间突然宣布,要对包括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及欧盟成员国在内的60个国家或地区加征关税。
新实施的关税税率介于10%到12.5%之间,是美国动用《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调查所谓强迫劳动后的行动。华盛顿方面表示,现有手段未能阻挡强迫劳动产品流入供应链。
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格里尔(Jamieson Greer)在声明中宣称:“今日行动旨在纠正侵犯人权与扭曲贸易的行为,进而提升全球劳动者福祉。”
报道提及,中国将承担12.5%的关税,日本、韩国、瑞士和欧盟则面临10%-12.5%的税率。加拿大、墨西哥、印度、印度尼西亚、英国等国,则在美国现有进口关税基础上追加10%的关税。
专家指出,所谓“强迫劳动”指控仅是加征关税的托词,实则是美国总统特朗普“美国优先”整体贸易战略的一环。
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展开的另一项调查仍在进行,目标是16个经济体的所谓“产能过剩”,包含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印度、日本、韩国、墨西哥、欧盟以及多个东南亚国家。
此次关税措施,是自2025年4月“解放日”以来规模较大的行动之一。彼时,特朗普政府宣布对几乎所有美国贸易伙伴实施全球性关税,引发市场动荡。
但这次新关税不太可能引发同等效应,因为特朗普在加税与让步之间反复摇摆,其政策冲击力已不如从前。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声明发布前,美国贸易政策持续数月相对稳定,相关产业因此获得短暂的喘息。这显示出特朗普正在回归其惯用的政策路径。
咨询公司Peacock Tariff Consulting的国际贸易顾问阿什莉·卡林(Ashley Kalyn)评论道:“真正的代价并非税率,而是不确定性。”
“一旦某种法律依据被法院否定,政府就会转换策略。”
分析人士透露,特朗普政府利用这段意外的“休整期”完善了各种替代方案。使得这位自诩“关税先生”的总统得以重新频繁使用进口关税,且无需遵循调查程序或审查机制,以此最大化施压和报复作用。
今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推出的广泛关税违宪。此后,美国政府开始寻找新的法律依据。
周四公布通知时,《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实施的10%全面关税距离到期只剩几小时。这项关税是在法院裁决后于今年2月推行的。
近期,美国政府陆续发布新的贸易措施,其中包括针对巴西和加拿大商品的新关税。
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针对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调查后,美国对约三分之一的巴西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该措施周三已生效。
尽管美国长期对巴西保持贸易顺差,巴西仍被列入加征关税名单。
周一宣布的另一项措施中,特朗普援引《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指责加拿大政府涉嫌对多个美国产业实施“贸易歧视”。美国将在30天内对部分加拿大商品征收50%关税,此举进一步表明其试图规避现有限制和先例。
这一鲜为人知的《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诞生于大萧条时期保护主义盛行的年代,此前从未被启用。从理论角度分析,它赋予特朗普比几乎所有其他贸易法律都更广泛、更迅速、限制更少的加征关税权力。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明确表示,中方始终反对任何形式的单边关税措施。关税战、贸易战无益于任何一方,经贸问题应在平等、互尊、互惠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中国不存在所谓“强迫劳动”,坚决反对将此作为政治操弄的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