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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旅游市场案件通报(第三期)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旅游

宣恩县近期为规范旅游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推动产业升级,启动了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旅游乱象和强制消费等问题。现通报两起依法查处的涉旅案件。

(一)雷某案:未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2026年6月26日,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雷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从事导游工作。此行为涉嫌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底线,该条款明确“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为违规行为。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已就此立案,展开调查。

(二)刘某案:擅自委托他人提供导游服务

在调查其他涉旅案件过程中,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发现刘某存在擅自委托他人提供导游服务的情况。依照《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规定,这是“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已启动调查程序,对刘某案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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