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规范有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全县旅游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本县查处的一起涉旅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湖北欢心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能合理保管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档,保存时长未达两年要求。
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在2026年5月27日执行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期间,查获湖北欢心旅行社有限公司现场无法提交相关团队的团队出团单、导游出团通知单、旅游包车合同以及完整的旅游包车确认件等团队文件。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内容是:“旅行社须将《条例》所要求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妥善保存,以供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上述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两年。”基于此,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做出处罚决定,对湖北欢心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