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携程)实施垄断行为做出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
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立案调查携程;设立专案组依法处理,严格规范调查流程,组织现场检查收集证据;调查范围覆盖其他竞争平台及众多酒店经营者;对获取证据进行全面分析,运用大数据和算法解析技术;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多次听取携程陈述,保障其合法权益。
调查发现,2020年以来,携程凭借境内在线酒店预订服务的市场主导地位,以流量分配为核心,采用平台规则和技术手段,实施两项垄断行为:
其一,要求“特牌”酒店经营者进行独家合作,以最大流量倾斜、权益支持等作为诱导,促使交易额高、服务好、用户受欢迎的酒店选择“特牌”,并禁止其与竞争平台合作。
其二,强制“金牌”“无牌”酒店经营者提供“全网最低价”,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酒店在携程平台价格最低,并允许直接调整价格,若酒店价格高于竞争平台,携程便使用“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及人工手段降低价格。携程还通过技术手段监控酒店经营者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执行情况,并通过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措施确保行为落实。携程的上述做法排挤限制市场竞争,阻碍酒店经营者跨平台经营,侵犯酒店自主定价权,损害消费者利益,加剧行业恶性竞争,妨碍行业健康发展,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禁止的,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考虑携程垄断行为的性质、程度及持续时间,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携程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的酒店经营者订单储备金1.2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对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的7.5%处以罚款,计35.21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将督促携程全面整改,公开整改方案,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酒店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