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在山西太原预订酒店时遇到了订单纠纷问题,他通过太原市12345进行维权。然而,令他意外的是,收到的12345回复工单中却将他认定为“涉嫌职业索赔人”。7月27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全面复盘核查,并向当事人吴先生表达了歉意,同时责令涉事工作人员进行深刻检讨。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央广网记者 张晋鹏 摄)
此前,7月20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曾表示,之所以将吴先生认定为“涉嫌职业索赔人”,主要基于两个原因:首先,吴先生在下单后又自行取消了订单,随后又拨打12345要求按照消法进行赔偿;其次,吴先生在沟通中对相关法律条款表现出了较为深入的了解,这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行为模式。该工作人员特别强调,对吴先生“涉嫌职业索赔人”的判断仅仅是内部核查的初步意见,并不是最终结论。
太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官方小程序对吴先生的反馈截图(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律师解读
判断是否属于“职业索赔”,应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作为标准
针对吴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大地(太原)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菅菲菲。菅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消费者在通过线上平台完成下单并支付成功后,与平台和酒店的服务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各方都应该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菅律师认为,消费者一旦成功预订了酒店,就与平台、酒店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酒店方面理应正常履行服务。如果酒店及平台要求吴先生取消订单,而没有任何不可抗力等法定理由,那么单方面拒绝履行就属于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及赔偿损失。如果酒店方面认为出行平台私自开放酒店房态给自己带来了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出行平台追索赔偿。倘若经过调查,发现酒店或平台确实存在主观上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的赔偿要求。
对于如何认定“职业索赔人”,菅律师表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典型案例,区分普通消费维权与职业索赔行为,关键在于以“普通消费者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判断标准,同时考虑购买数量与频次、投诉是否基于真实的消费关系等客观因素,经过慎重调查后再做决定。就吴先生的情况而言,如果太原市市场监督部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仅仅根据吴先生单次的购买和投诉行为就将其认定为“涉嫌职业索赔人”,其理由并不充分,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菅律师还指出,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12345热线如果将内部初步意见未经脱敏处理就直接反馈给消费者,可能会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以及其他相关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收集证据,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来源: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