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期,各地文化与旅游主管部门、市场执法单位将目光投向导游行为失范、强制消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乱象,坚决处理旅游市场中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多起侵犯游客权益的违法案件。这样的行动有效遏制了旅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让全国旅游市场环境更为纯净。为了让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更加明显,在加强旅游市场普法教育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精选了部分全国范围内的典型案例。这份材料提供给市内旅游企业和从业者学习借鉴,促使大家自觉规范经营,携手维护好我市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全国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选编
(第二期)
01
案例一:无证发布研学旅游产品案
河南有一个研学旅行服务机构,在没拿到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少年行研学—河南”“少年行研学实践”社交账号推送“礼豫河南,诗词少年”等研学产品,并组织含未成年人的团队参与旅游活动。这种做法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2025年11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罚款11000元。对责任人员蔺某华处以罚款2000元。
02
案例二:艺术培训公司涉足研学旅游案
山东省临沂市一家艺术培训学校,在未获取旅行社业务许可证时,发布“699元‘指尖上的魔法’陶艺深度研学营”等信息,组织学生前往潍坊参与研学活动。这一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025年11月,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没收该校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员赵某香罚款2000元。
03
案例三:老年购物团收取回扣案
河南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通过社交账号宣传“199元桂林6日游”,组织老年人出游,旅行途中安排游客进入7个购物点,并收取地接社的“人头”费、购物及自费项目回扣。该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026年4月,濮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0天,罚款60000元。对主管人员张某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元。对另一责任人谢某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并暂扣导游证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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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旅行社未签旅游合同案
2026年4月23日,新疆库尔勒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巴州分公司展开调查。调查当天是4月28日,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4月18日至19日组织的库尔勒至和田2日游团队合同。公司负责人仅提供了1份电子合同,但经执法人员联系,该游客表示这份合同仅代表个人,其他16名游客并无授权。核查显示,该旅游团共有17人,但未见其余游客的合同。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2026年4月,该旅行社被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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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
2026年4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