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旅游市场
违法案例
近期,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加强了对旅游市场的检查力度,依法处理了多起旅游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一些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
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时,所使用的车辆没有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并且安排了没有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法律规定
这家旅行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在旅游活动中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部门对这家旅行社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二万元且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的处罚,同时,对该旅行社的直责人也处以了罚款四千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这一案例也给其他旅行社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一、必须严格审查资质,确保安全。对供应商和服务人员的资质检查,不能只走过场或者只信任长期合作的单位,而应当建立常态化的验证和档案管理机制,保证每次服务都符合法律规定。
二、必须明确个人责任,避免职业风险。法律规定了“双罚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具体执行人员也无法逃避责任。每位从业者都应该认识到,遵守规定不仅仅是为了公司,也是为了自己。
三、必须消除侥幸心理,适应监管要求。现在的旅游市场加强了数字化监管,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难以逃脱监管。计算好违法的成本,不要因为小利益而失去了大局。
温馨提示
暑假已经来临,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特别提醒:
1.游客在选购旅游产品时要通过正规的在线旅游平台,不要轻信个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攻略和笔记,谨慎添加陌生人的微信,不要随便支付旅游定金,一定要在签订正规的包价旅游合同后再付款。选择有证的正规旅行社,查看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警惕“低价团”和“免费游”等虚假广告。
2.游客不要前往非旅游目的地、未开发的野景点、未开放的区域和危险地带,确保出行安全。不要参加非正规的境外旅游团,警惕以“保险公司会员回馈”和“低价/零元出境游”为名的虚假宣传,防止被诱导到非法购物点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
3.旅行社不得以“政府补贴”、“企业赞助”、“特惠促销”、“唯一指定购物场所”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隐藏购物点、违规转团。导游必须持证工作,禁止兜售商品、索要小费、传播不当言论、缩短行程、强迫消费,出境游必须安排持证领队全程陪同。
来源: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