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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男女在朋友家饮酒后驾车坠河身亡,女方家属索赔近200万元,法院判了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头条
一对男女在朋友家饮酒后驾车坠河身亡,女方家属索赔近200万元,法院判了

除夕夜,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车祸,一对男女在饮酒后驾车途中坠河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将驾车人及聚会主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200万元。

意外发生在 festive Eve,遗体三天后才被找到

大年初三,在上海市闵行区的双溪路旁,一段破损的护栏打破了节日的平静。

警方调查发现,一辆黑色轿车从河中被打捞上来,车内两名死者正是王先生和张女士。他们最后一次被人看见,正是在朋友黄女士家中。

除夕夜,他们究竟经历了什么?

先来了解一下这起事件中的关键人物:

黄女士表示,事发当天,她原本计划不出门。因为她正遭受抑郁症困扰,正在服药,希望独自一人。但生意伙伴余先生多次相邀,情面难却便参加了除夕的聚会。宴席结束后,余先生还请求自己的女友张女士陪同她回家。

黄女士说,她原本只想安静地待着,但经不住生意伙伴的热情邀请,最终还是和张女士一同回到了她的住处。但她进门后,张女士告诉她,朋友王先生很快也会过来。据黄女士所述,王先生与已有男友的张女士之间的关系颇为复杂。

晚上十点多,王先生到达了黄女士家。黄女士回忆,她为王先生煮了碗米粉,然后就回了卧室。

黄女士回忆道:“他们离开时把门推开,说‘我们走了’。我没什么力气,也没起身。”

次日早晨,黄女士走出卧室,看到客厅里散落着六个空啤酒罐,还有一瓶已经打开的伏特加。

事故原因:酒后驾驶

经检测,驾驶车辆的王先生的血液酒精浓度高达1.67mg/ml,远远超过了醉驾的标准。同车的张女士体内也检测出酒精。

警方认定:王先生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随后,张女士的父母起诉王先生的父母,要求赔偿近200万元。而王先生的父母则要求将黄女士也列为被告。他们认为,黄女士作为酒局的组织者,没有履行劝阻的责任。

三方立场,谁是正确的?

黄女士辩称:自己是无辜的受害者

王先生父母主张:黄女士应当承担责任

张女士父母指责:黄女士存在过失

法院审理后的结论:

首先,黄女士并非“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

《民法典》第1198条提到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针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黄女士的住所属于私人住宅,不适用于这一条款。

其次,黄女士当时患有精神疾病,精神状态不佳。

法官表示:“从她短时间内打出数十个电话的行为来看,她的精神状态显然是不正常的。不能期望她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够进行劝阻。”

再次,死者需承担主要责任。

王先生酒后驾车,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张女士明知王先生已经饮酒,却仍然坚持同行,也存在过错。

审判过程中,被告王先生父母与原告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意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20万元。

至于被告黄女士,法院认定她不属于《民法典》第1198条所定义的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法院综合考虑黄女士事发时的精神状况,认为难以要求她承担提醒的义务。

最终,闵行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要求黄女士进行赔偿的诉求。之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

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首要责任人,王先生明知醉驾违法却仍然实施,张女士明知王先生饮酒却选择跟随,两者都需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

酒杯虽小,责任却重。推杯换盏之际,多一份提醒,多一份敬畏,或许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来源:案件聚焦、看看新闻

编辑: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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