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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两年,老人写下9份内容矛盾的“遗嘱”?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头条

“这所房子,母亲遗嘱里说得清清楚楚,是留给我的!”“老人生前都是我这个保姆在照顾,孩子们一个影子都没见,老人才把房子给了我!”如今,因老人遗产分配闹上法庭的事情,真是越来越常见。

7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里面提到,如今这类案件的数量和比重是一年比一年高,其中遗嘱继承的纠纷是最多的。

老人遗产分配产生纠纷,很多时候是因为订立遗嘱的方式不合规。2021年到2025年,北京市二中院审结了570件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每年处理的案件数分别是35件、59件、114件、175件、187件。在这类案件中,处理得最多的顺序是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从2021年到2025年,审结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有490件,大概占了85.9%;遗赠纠纷案件63件,大约占11.1%;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17件,大概占3.0%。

从财产类型上看,房产和存款是争夺的焦点。在这类案件中,订立遗嘱的老年人年龄大部分在80到89岁之间,达到了64.3%。而在85岁以上的“老老人”里,又占了这个年龄段的一半,即43.7%。

法官介绍,造成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遗嘱订立的不规范,这跟老年人这方面的知识不足有很大关系。因此,建议法院和相关单位、部门能更多地进入社区,靠近老人,宣传遗嘱知识,帮助老人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尽量在老人意识清楚的时候,协助他们提前做好财产和养老的规划。

法院审理中发现的另一个情况是,老人经常有“反复”和“反常”的遗嘱。比如,有一个四兄弟争夺遗产的案例,每个人都有老人留下的“遗嘱”,但经法院审理查明,老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写了9份内容互相矛盾的遗嘱或财产处理文件:有时候说要把房子留给三儿子,过段时间又写遗嘱说上次的不算,要留给大儿子,还有遗嘱说是房子由四个儿子平分……为了弄清楚老人的真实想法,法官仔细查看了每份遗嘱的内容和时间,并分别和四兄弟谈话,终于找到了头绪:在母亲住院和住在养老院期间,四个儿子分别去看望过老人,而上述文件出具的时间,和四个儿子去看望老人的时间正好对应。很明显,每个孩子探望时都影响了母亲的想法,所以这9份遗嘱都不能完全表达老人的真实意愿。最终,法院判决,诉争的房屋由四个儿子按法定继承分割。

而“反常”遗嘱指的是,老年人在有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正常的情况下,把房产、存款等主要财产,通过遗嘱、赠与、办理产权过户等方式,处分给没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或保姆、护工、朋友等。这跟人们普遍认为的“家产留给自家子女”的传统习惯大相径庭。五年间,法院审结了这类案件达到103件。

这种遗赠协议是否有效呢?法官表示,关键还是要确认老年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比如,有一个案件中,保姆拿着老人留下的《遗赠扶养协议》,说自己尽到了扶养义务,所以老人把房产留给了自己而不是子女。但是老人的三位子女不认同,他们举出老人聊天记录中的内容,“这个保姆不行,老想控制着我”“保姆拿着我的钱包和所有银行卡跑了”等,证明保姆说的是假话,《遗赠扶养协议》也不可信。最终,法院查明了保姆在老人生前具体的照料情况,认定她没有尽到《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所以无权依据该协议继承涉案房屋。

法官提醒,不管是“反复”还是“反常”的遗嘱,根本原因都是一个:老人需要亲人的日常照料和亲情陪伴。否则,财产处分就容易出现“近因效应”,简单说,就是老人在临终前更容易把财产留给最近照顾自己的人。同时,针对保姆、护工等非亲属身份人员持遗嘱主张继承的案件,法院也会加大实质审查力度,坚持依职权调查取证,重点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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