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与刘素敏夫妇的境遇在2023年1月18日发生剧变。当天,因被指“涉嫌诈骗”,两人被当地警方带走。
在此之前,王飞和刘素敏共同打理着一家农业科技公司,还经营着两家养殖场以及一个种植合作社,年产值达到6000多万元。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他们被视为当地知名的企业家,资产过亿。两人也分别荣获“驻马店市劳动模范”与“河南省养殖能手”等荣誉。
▲王飞在其养殖场 受访者供图
王飞被羁押485天,刘素敏被羁押227天。案件历经两次补充侦查,四次开庭审理。到了2024年5月6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两人终获无罪释放,并获得了约41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夫妻俩表示,在被羁押期间,由于无人负责加之资金链断裂,两人所经营的养殖场猪群大量死亡,加工厂停工,新项目也无法推进,最终导致负债高达3000多万元。
2025年11月,年事已高的夫妻二人申请国家赔偿复议,但均被驳回。
一起因100万补贴引发的诈骗案
根据相关法律文书,2023年1月19日,王飞夫妇被新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过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的批准,2月14日,新蔡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将两人逮捕。王飞被羁押在新蔡县看守所,而其妻刘素敏被羁押在驻马店市看守所。
两个月后,即2023年4月14日,两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两次被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到了2023年8月11日,新蔡县公安局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新蔡县检察院于2023年9月12日决定将审查起诉期限延长15日。
期间,2023年9月1日,刘素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
2023年9月26日,新蔡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飞夫妇向新蔡县法院提起公诉。
新蔡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新检刑诉【2023】448号)称,2021年10月,得知建设冷库可以领取国家补贴后,时任河南金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农业)法定代表人的王飞,以及其妻——新蔡县天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下称天众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素敏,与他人合谋,以天众种植合作社为主体,在新蔡县产业集聚区金元农业厂房内建设冷库,并与一家外地商行签订了价值72万元的制冷设备工程安装合同。
起诉书指出,王飞夫妇明知所建冷库不符合领取100万元最高补贴标准的要求,为了领取100万元补贴款,他们伪造了购销安装合同和收据,将建设成本不足100万元的冷库虚报为265万元,骗取了100万元的国家补贴。起诉书显示,在检察院起诉时,王飞夫妇涉嫌骗取的国家补贴款100万元已被“依法追缴”。
在接下来的近8个月里,该案先后四次开庭审理。到了2024年5月16日,“鉴于该案提起公诉后控辩、控审双方均存在严重认识分歧”,新蔡县检察院向法院撤回起诉。同日,王飞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此时,他已经先后在驻马店市和新蔡县看守所被羁押了485天。
2024年6月6日,新蔡县检察院对王飞夫妇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获得约41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复议却遭驳回
获释之后,2024年11月1日,王飞夫妇向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王飞要求赔偿因其被羁押485天而造成的损失,总共223358元,再加上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他还要求赔偿其名下的新蔡县飞达畜业养殖场经济损失196万元,加工厂经济损失122万元。刘素敏则要求赔偿因其被羁押227天而造成的损失,共计104049元,以及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她同时还要求赔偿上述被依法追缴的国家补贴款100万元及法定利息。夫妇二人共同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近一年后,到了2025年10月27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按照每日约475元的标准,支付王飞人身自由赔偿金约23万元,支付刘素敏人身自由赔偿金约10.7万元,酌情支付两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和2.2万元。决定中同意为两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