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遭受网暴,公司亦可主张维权;《大V》卷入网暴或被封号且无法“换号重生”;学校及MCN机构亦需承担防治网暴责任;若网络平台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网暴后果严重,将面临最高千万元罚款……
7月29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了《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如此规定,意见征集期截至8月28日。近年来,网络暴力引发的悲剧屡见报端,严重威胁公众网络安全感。为回应社会期待,维护网络空间权益,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呼之欲出。
此次立法主要针对哪些现实困境?立足于法律条文,我国反网暴治理下一步应着力何处?南都·隐私护卫队专访多位专家,深入分析解读。
构建网暴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顶层设计
近年来,网络暴力如利刃般刺痛互联网舆论场,造成的伤害触目惊心。作为中国反网络暴力领域效力最高的专门性法律,《反网暴法》的出台背景何在?意义何在?
南都·隐私护卫队获悉,网络暴力作为引发社会强烈反响的网络乱象,制定反网络暴力高位阶立法已连续多年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案的重要内容。尽管当前通过制定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和司法文件,初步形成了反网络暴力法律法规体系,但相关立法较为零散,亟待完善网络暴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顶层设计。
现阶段,网络暴力治理步入新阶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作出系统性安排,将“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列为重要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预备审议项目中,明确了“治理网络暴力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使《反网暴法》的出台提上日程。
从整体思路看,《反网暴法》共七章60条,章节结构围绕参与网络暴力治理的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义务展开,涵盖平台治理、政府治理、社会共治、司法保护,意图从预防、制止、惩治层面形成网络暴力治理“组合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当前推进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是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深化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必要举措。现阶段网暴呈现出隐蔽化、产业化及维权难等特点,专项立法精准填补了制度空白,直击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在相关文章中提到,《反网暴法》以高位阶专门立法形式固化网络综合治理成熟经验,构建多方协同的长效治理体系,展现了中国在网络空间法治文明建设方面的进步。
企业、单位亦可主张遭受网暴
治理工作启动前,首要任务是厘清一个概念:什么是“网络暴力”?
《反网暴法》拟定义,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实施集中或者持续的行为,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具体表现为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动对立、威逼胁迫、歧视偏见等内容的信息;非法发布他人个人信息;持续进行网络恐吓、网络骚扰等行为。
支振锋指出,这体现了《反网暴法》界定方式的精确性。不仅明确网暴所侵害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哪些种类,还以“集中或者持续”界定行为范围,将偶发冲突与零星争议排除在外,防止正常的观点碰撞或批评建议被误判为网暴。此外,通过细化手段内容并区分行为类型,列举侮辱、造谣、煽动仇恨等具体行为手段,将内容侵权、隐私侵害与恐吓骚扰分类处理。
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源指出,《反网暴法》将网暴保护对象从个人扩展到组织,即网络暴力不仅限于对个人实施,也包含对企业、单位实施——这与保护企业名誉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相符。同时,网络暴力实施方式从有针对性的集中发布扩展到“持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