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新闻

26人流窜多地盗墓17次 一无所获仍被判刑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头条
26人流窜多地盗墓17次 一无所获仍被判刑

26人辗转多地进行盗墓18次 却一无所获最终被判刑

他自称能干得好,一个人就能赚二三百万,我听后心想那好事谁不干?

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一带,历史上曾有多个民族繁衍生息,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这里分布着多个遗址、墓地,其中还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6年5月,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26名被告因触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墓群内的“闯入者”

扎鲁特旗境内的水泉沟墓群,早在2014年就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保人员每个月都要到水泉沟墓群巡查,严密防范周边出现取土或动土的情况。2024年10月9日,扎鲁特旗文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林中突然出现一个深坑。

水泉沟墓群作为文保单位,规定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未经批准的挖掘活动。工作人员推测这可能是一个盗洞,立即上报并报警。

深坑牵出“大鱼”

警方对土坑周边展开勘察,发现坑洞深达7米以上,足以让成年人通行,洞口还有用树枝、铁丝搭建的运土工具。结合文保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现场收集的证据,警方认定这是一个盗墓现场。

作案地点偏僻,现场仅发现烟头、矿泉水瓶等零星物证。通过物证提取的DNA与公安系统数据库比对,警方锁定了本地55岁的申某作为嫌疑人之一。经过走访调查,警方在申某打工的饭店内将其抓获。结合申某钱包里手写的联系方式以及他的口供,警方又锁定了同案犯马某,两周后将其捕获。

马某到案后,对盗掘水泉沟墓群的事实供认不讳。紧接着,参与盗掘的朱某和王某财也相继落网。至此,本案4名嫌疑人全部归案。但在审讯过程中,警方发现这些嫌疑人背后有一个规模庞大、流窜多地作案的犯罪团伙。

最终空手而归

由于案情重大,扎鲁特旗与通辽市两级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又有二十多名嫌疑人被锁定,该犯罪团伙的运作模式逐渐清晰。

该团伙成员通过熟人介绍临时集结,每完成一笔生意就解散。马某在作案时结识了欠下赌债的申某,申某自称知道古墓位置,便充当“向导”;马某则负责招募人员和出资。但申某的消息纯属道听途说,几次行动下来开销远超收益。

后来经申某介绍,马某认识了王某,王某听说盗墓能赚大钱便成为出资人。就这样,一个由王某出资、马某组织、各地“领路”带路的盗墓团伙形成了。

这伙团伙在数年间流窜多地作案,仅在水泉沟就作案17次,涉及8处文物点,其中7处是当地文保部门此前未掌握的。幸运的是,团伙多次作案都没有挖到底部,没有触及棺椁,始终未能盗得任何文物。但屡次空手而归让他们赌徒心理愈发严重,不甘心前功尽弃,总想着下一次就能得手。

最终,警方将该团伙26名成员全部抓获。2026年5月,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案。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申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2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律解读

本案中,26名被告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判处了相应刑罚。有人会问,他们没有盗到文物,法院为何判刑?

首先,被告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此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无论是否挖到文物都构成犯罪。其次,一般情况下一旦构成此罪,起刑点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涉案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对文物的破坏程度等因素来酌情定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规定,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