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这天,国务院常务会议顺利地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会议着重提出,要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多种作用,让它的提取和使用范围变得更宽泛,制度的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管理和服务能力也要得到提升,以此来更好地满足人们多样化住房消费的各种需求。
当封面新闻记者细心观察时,发现自1999年国务院开始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来,这项制度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这次的修改,是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第三次大规模修订。
在专家们的分析来看,这次修订说明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在从“单纯为了购房的工具”转变为“覆盖整个住房生命周期的民生保障账户”。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未来城市实验室副主任王业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项酝酿已久的制度变革背后,有三重逻辑。
实际上,这次的修订并不是突然发生的。早在202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首次单独提出了“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概念。而在202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把这项改革列为了重点任务,为这次的修订指明了方向。
今年6月,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且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在此之前,全国已有超过六十个城市先行调整了公积金政策,为全国层面的制度修订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为何要在现在这个时候推动修订呢?王业强从三个方面解析了背后的逻辑。
首先,市场需求的转变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已经从大规模的增量扩张转变为存量提质阶段。居民的住房需求也从“有没有”转向了“好不好”,消费的场景也从传统的购房、租房,拓展到了装修、物业、适老化改造等“修房”“养房”类的全生命周期需求。原有的条例使用范围已经无法适应这些新需求。
其次,就业结构的变化也是一个原因。目前,我国灵活就业的人群规模相当大,原有的公积金制度主要覆盖的是单位在职职工,很多新市民、新业态的从业者没有被纳入保障范围,制度的普惠性存在明显的不足,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来补齐缴存机制的漏洞。
最后,服务数字化升级的需要也是一个原因。随着人口的跨区域流动变得越来越频繁,原有的公积金异地业务障碍较多,群众对于“一网通办”、跨城互认互贷、简化办事流程的需求在持续上升,原有的条例关于服务的相关条款已经落后于数字化政务的发展速度。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这次公积金制度修订的一个重点。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将从6种增加到了9种,新增的3种情形包括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同时,提取排序也进行了调整,“支付房租”被放在了首位。
王业强对这一变化给出了非常高的评价。他认为,这一变化是公积金制度从“单一购房工具”向住房全生命周期民生保障账户转型的一个标志性突破。
首先,这种变化能够精准地适应居住消费的新需求。将提取场景从传统的购房、还贷等环节,延伸到了装修、物业费等“养房”类的日常支出,直接回应了当前居民从“有房住”到“住得好”的升级需求,覆盖了居住全链条的消费场景。
其次,这种扩容能够有效盘活海量的沉淀资金。通过这次扩容,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从沉淀的“被动储蓄”转变为居民可以灵活支配的住房消费资金,直接降低居民安居的成本。
第三,这种变化能够强化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新增的无门槛租房提取、装修、物业费提取等条款,覆盖了租房群体、存量房业主等更多此前难以使用公积金的人群,打破了过去“仅购房才能用公积金”的限制,让制度的好处惠及更多的缴存人。
第四,这种新规符合“租购并举”的政策导向。新规将“支付房租”调整为提取排序的首位,取消了原先的“房租超家庭收入比例才可提取”的限制,从制度方面支持租房群体安居,助力构建租购并重的住房保障体系。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是这次条例修订一个非常具有突破性的普惠性调整。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将有机会参与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这有效地解决了新市民等群体的安居痛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