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证监会和地方派出机构向外界公布了多篇涉及投行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件针对多家证券公司的执业行为和内部控制问题展开问责。此次被监管的包括广发证券、红塔证券、世纪证券、甬兴证券、国融证券以及国元证券六家证券公司。监管部门根据不同机构的违规程度,采取了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这两种行政监管手段。
在这六家证券公司中,广发证券、红塔证券和世纪证券收到了监管部门出具的警示函。它们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投行内控管理以及执业规范方面存在的不足。关于具体情况,广发证券的核心问题在于质控部门独立性不够强,同时在项目收费方面也不够规范。红塔证券的问题则涉及质控现场核查走过场、保荐工作报告信息披露不够详尽、以及工作底稿验收宽松等问题。世纪证券除了质控和内核核心风控环节把关不严外,还曝出了薪酬管理不合规范的行为。
相比之下,甬兴证券、国融证券和国元证券受到了监管部门更为严格的责令改正措施。不仅如此,甬兴证券的时任投行业务负责人金勇熊、国元证券的时任投行业务负责人李洲峰、以及国融证券的时任投行业务负责人柳萌,他们也被监管机构出具了警示函,原因是认定他们在相关公司投行业务违规问题上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