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期公布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计划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需称为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不能再使用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称谓。至于代表机构负责人,则应称为主任或副主任。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引起了众多相关社会团体的积极响应。这些团体纷纷着手修改自身章程或是发布通知,以符合规定,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头衔使用。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7月29日发布通知表示,自2026年8月1日起,分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将按照规范调整称谓,"会长"改为"主任委员","副会长"变为"副主任委员"。若分会设有理事会,则需相应调整为"委员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称谓将不再保留。原秘书长岗位的称谓统一改为"执行副主任委员",原副秘书长岗位则由各分会自行决定具体调整方式。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协会发布通知,原会长(理事长)称谓将更改为主任委员,原副会长(副理事长)称谓将更改为副主任委员。原秘书长职位将不再作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务,而是按照办事岗位规范设置,称谓统一调整为秘书。
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7月31日发布的通知中提到,从2026年8月1日起,协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的原有岗位称谓将统一按照规范进行调整:原分会的"会长"称谓统一改为"主任委员",原分会的"副会长"称谓统一改为"副主任委员"。设理事会的分会需统一调整为"委员会",作为分会的主要议事决策机构。不再保留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岗位。其中,原分会的"秘书长"岗位称谓统一改为"执行副主任委员";原分会的"副秘书长"岗位称谓统一改为"助理副主任委员"。
还有一些协会的分支机构直接取消了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设置。例如,福建省室内设计师协会在7月31日发布通知:自2026年7月31日起,免去协会各分会原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所有职务。分会将统一规范设置委员制岗位,原对应职务调整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会不再设置秘书长、副秘书长岗位。协会要求,凡持有上述原职务牌匾、任职任命书的人员,需尽快将牌匾、任命书送至或邮寄至协会秘书处,进行统一回收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