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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新规8月1日起实施 六大行集体公示 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财经

以工商银行为例,正常履约时,该行新发放的个人贷款里,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的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简称《规定》)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这六家银行都公布了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的信息。

还是以工商银行为例,该行上周五公布的《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说明,正常履约情况下,该行新发放的个人贷款里,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的年化利率上限都是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的年化利率上限是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0.5%,五年期(不含)以上的年化利率上限是5年期以上LPR加0.5%。

公告中强调,以上是正常履约情况下的贷款利率上限,实际办理贷款时的利率以贷款行和客户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我们银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况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项利息费用都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折算成年化水平,这些费用加总起来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其他几家大银行公布的公示内容相似,并且都强调了从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有记者留意到,此前已经有一些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消费金融公司发布了相关公告,宣布将会明示个人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并且和客户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比如,恒丰银行在7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的公告》中提示,将会明示并且和客户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7月31日,该行还发布了《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的公告》,表示该行个人贷款的利率定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由借贷双方根据商业原则协商确定。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是24%,具体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齐鲁银行在7月30日发布公告说,从8月1日起,该行新开展的所有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都要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公告中关于定价原则的提示是,该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况下的各利息费用都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的要求折算成年化水平,客户在齐鲁银行办理个人贷款需要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是18%。

根据《规定》,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出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同时,银行要在营业场所、官方网站等地方清楚地公布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况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其中,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要写明贷款的本金数,并且逐项列出银行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种利息费用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以及收取的主体,还要在这些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况下借款人要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也要逐项列出贷款逾期或者被挪用等违约情况下的可能产生的费用项目、收取标准以及收取的主体。正常履约情况下借款人承担的各项利息费用收取标准都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等要求折算成年化水平。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要明确提示,除了已经明示的费用项目外,银行及其合作机构不会向借款人收取任何其他与贷款有关的费用。

《规定》显示,所谓的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借款人需要承担的与贷款有关的所有利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的费用,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况下的可能产生的费用。银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地确定综合融资成本的年化水平。

新规的适用范围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方面和银行合作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机构。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新规》的实施将推动个人贷款的利息费用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政策的传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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