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首发 | 金角财经(ID: F-Jinjiao)
作者 | 罗夏
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如今显然加重了许多。
一份公告的疏忽,一项决策的欠考虑,都可能导致监管的罚单、投资者的诉讼,甚至公司反过来向个人追责。过去更多象征身份与地位的董事席位,现在也可能让个人资产面临直接风险。
7月30日,中国平安在深圳推出了董责险专属服务品牌“董平安”,意图将保险服务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
紧接着一天,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在要求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强化董事履职评价的同时,也鼓励“为独立董事投保责任保险”。
这并非监管部门首次提及董责险。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在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就鼓励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并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符合上市公司需求的产品。
2024年7月生效的新《公司法》,更是在法律条文中首次确立,公司可以为董事执行职务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接连不断的政策信号,表明董责险正加速进入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工具选项。
平安选择此时推出“董平安”,源于一个日益突出的现实:
董事、高管的责任越来越重,仅限事后赔付的保险产品,已无法满足需求。
董事签字的分量,与日俱增
董责险受到重视的背景,是资本市场的监管从“软性约束”向“严格管理”转变。
证监会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701起,作出处罚决定661份,同比增长11.66%;处罚责任主体1506人次或家次,市场禁入142人,同比增长20.34%。
独立董事也未能幸免。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独董制度执行简报(第8期)》指出,2025年共有76名独董因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的处罚、处分或监管措施,涉及29个案例。
其中,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35名独董处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从最高120万元到最低9万元不等,平均为48.2万元。超过六成的案例,牵涉到未有效履行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监督职责。
这些数据反映出,过去“开开会议、签签文件”的独董履职方式,已无法适应现行的监管标准。
新《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董监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董事、高管不仅需要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得利,在履行职务时还要为公司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如果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导致他人损害,可能需要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未直接参与”并不意味着当然能够免责。监管和司法更在乎的是,董事是否切实履行了勤勉义务:有没有认真审阅资料、了解决策风险,发现问题后是否提出异议并记录履职过程。
让董监高倍感压力的,并非只有监管罚款。
大智慧因证券虚假陈述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又代表上市公司,向原控股股东及时任董监高提出追偿诉讼。
最终,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虹向大智慧全额赔偿3.35亿元,案件得以撤诉。这是全国首次出现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向上市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例。
此案揭示,一起证券违法事件可能顺着两条路径发展:投资者先向上市公司索赔,公司承担损失后,再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最终,公司的责任可能由个人承担。
与此同时,证券集体诉讼也在快速推进。
2025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先行判决,4.3万余名投资者获赔7.7亿余元。上市公司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归属,将另案审理。
从早期的康美药业,到后来的泽达易盛和金通灵,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已不再是制度试验。一次信息披露违法,或许会同时引发行政处罚、投资者集体诉讼及后续内部追偿。
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