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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员工在朋友圈称前老板“四十岁老登”“锲而不舍展示魅力” ,前老板怒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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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出,一起因微信朋友圈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经调解告终。当事人小刘曾用“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等词汇形容前老板老蔡,并指控对方“企图乘机占她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逼迫离职”,还配上“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的文字。老蔡觉得受到侮辱,将小刘告到了浦东法院。

老蔡在诉状中提到,小刘的言论带有年龄歧视和人格贬损色彩,并且编造了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的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他的社会形象。他要求小刘删除发帖内容,公开道歉,并且赔偿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在内的5000余元。

小刘则辩解,自己并没有故意诋毁前老板的意图,而且朋友圈仅限于前同事可见,并且设置了三天可见的时限,传播范围不大,不算侵权。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定,小刘使用“老登”“老人味”等词语具有年龄歧视属性,超出了正常表达的界限。对于“企图占便宜”“故意拖工资”“逼迫离职”等负面指控,小刘拿不出证据来支持。尽管朋友圈的可见范围和展示时间有限制,但相关言论还是在原同事圈子内传播开来,很可能让老蔡的社会评价下降,确实存在侵犯名誉权的风险。

立案庭的法官吴宜卉联合特邀调解员,通过讲解法律知识、沟通情况,让小刘认识到自己言行的不妥。考虑到小刘当时没有收入、经济较为困难,而老蔡的主要诉求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官和调解员制定了调解方案,并与双方进行了深入交流。最终,小刘在朋友圈发布了道歉声明,目前已经完全履行了协议。

吴宜卉法官介绍说:“名誉是社会对于一个人品德、声望、信用、才干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用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判断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需要看受害人名誉是否真的受损,行为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无过失等情况。”

法官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一、网络用语不能随意使用,如果带有针对性,可能构成人格侮辱

“老登”虽然常被年轻人当作网络用语来调侃,但是如果用来描述现实中的特定人,并加上贬低、嘲讽的话,单纯的网络“玩梗”就可能变成故意的人格贬损,存在侵权可能。

二、朋友圈设置了可见权限、限时展示,并不能逃避责任

社交平台的可见权限设置并不能否定侮辱、诽谤行为违法的性质。小刘误以为朋友圈设置分组可见、三天可见就相当于私密空间。实际上,朋友圈分组仅缩小了传播范围,并不能做到完全不让第三方看到,只要言论被其他人看到,就可能会对当事人名誉产生不利影响。三天可见仅是缩短了内容在网上的留存时间,但此前已经扩散、存留的负面印象不会因时间缩短而消失。

三、网络空间并不是法外之地,情绪表达不能越过底线

网络发言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遇到职场矛盾、人际摩擦等问题,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争议,不要被负面情绪左右,否则容易造成“按键伤人”的后果。网络用语、发表观点时应当把握好尺度,坚持文明表达的原则,共同维护一个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来源丨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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