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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幼儿因呕吐腹胀就医,急诊医生漏诊致其死亡;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生犯医疗事故罪获刑1年,医院赔偿146万余元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头条
2岁幼儿因呕吐腹胀就医,急诊医生漏诊致其死亡;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生犯医疗事故罪获刑1年,医院赔偿146万余元

最近,一桩医疗事故的追责事件引起广泛讨论。

2024年2月17日凌晨3点整,江西抚州一名年龄刚满两岁的孩子出现呕吐、腹胀等状况,其家长遂将孩子送入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当班医生韩某对孩子进行了保守补液处理。到了早上8点,韩医生结束交班后按部就班下班,病儿后续转由接班医生继续使用保守疗法。当天白天,孩童病情不见好转反而持续恶化。下午2点,家属自行带孩子转到江西省儿童医院。可叹的是,在转院路上孩子突然心脏骤停,即便到医院全力抢救,最终也无法挽回生命。

经过医疗鉴定,确认这起事件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需承担主要责任,涉及漏诊、未能及时控制病情进展以及未采取手术措施等过失。法院最终裁定医院赔偿患儿家属超过146万元,并承担85%的赔偿份额。首诊医生韩某亦受到行政处罚,同时因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被提起诉讼。一审及二审法院均作出有罪裁决,韩某因此获刑一年。

部分民众或许疑惑,为何一桩医疗争议会最终涉足刑事司法?

律师谈到,法律责任体系包含三类:通常是民众所说的民事责任,即一般医疗纠纷;第二种为行政责任,案例中韩医生就承担了这部分责任;若情节极端严重,则启动刑事责任,也就是本案中的"医疗事故罪"。可以说"医疗事故罪"是医疗纠纷里最严厉的处罚手段。

律师进一步阐释,在法律实践中,刑事责任的适用遵循"谦抑性原则",意味着通常只在情节特别严重时才会考虑启动刑事程序。

有人担心,此案的判决可能刺激未来更多"防御性医疗"现象。例如频繁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这种担忧在医疗前沿是否真实存在?

张强医生集团创始人张强医生认为,事件本身具有复杂性。倘若确实是医生失误且流程存在疏漏,最终造成孩子夭折,这种情况下刑事惩罚对行业具有警示作用。但如果缺乏足够依据,将责任归咎于普通医生,则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反响。

一方面,未来医院急诊科或许会避免接收风险较高的病人,因为医生可能因恐惧承担风险而不敢施救。另一方面,大量年轻医生或因此不愿从事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急诊儿科,进而影响未来医学人才培养。再者,可能会催生更多"防御性医疗",表现为进行各种检查,虽加重了医患负担,但这些检查未必有益于病情,反而有延误治疗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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