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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旅游市场典型案例(第一期)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旅游
本溪市旅游市场典型案例(第一期)

为加强旅游市场管理,针对违规经营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确保行业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现公布3起典型违法案例,以案为鉴,强化行业自律意识,促进本溪旅游法治化进程。

典型案例通报

1

擅自经营出境游业务案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22日,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接到举报,遂对某旅行社展开调查。查实该机构未获出境游许可,负责人张某于同年9月12日以微信群为平台,招揽33人组织港珠澳8日游活动。

处罚决定:

该旅行社在未具备资质情况下经营出境游,触犯了《旅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条款明确旅行社经营出境、边境旅游需取得专项许可。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2025年12月11日,本溪市文旅广电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3312元,并对该旅行社罚款15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天;负责人张某被罚款3000元。

2

无证导游案

案情回顾:

2026年6月4日,执法人员检查绿石谷景区时,发现彭某为5名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经查,彭某不具备导游资质,通过微信收取服务费150元。

处罚决定:

彭某无证执业,违反了《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该条款禁止未持证人从事导游活动。依照《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2026年6月25日,本溪满族自治县文旅广电局对彭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000元并公告的处罚。

3

擅自经营出境游业务案

案情回顾:

2026年6月2日,桓仁满族自治县文旅广电局接到举报,对某旅行社进行调查。发现该机构无出境游资质,负责人潘某通过微信群招徕8人参加上海—济州—釜山—上海6日游。

处罚决定:

该旅行社在无许可情形下开展出境游业务,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2026年6月25日,桓仁满族自治县文旅广电局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天;负责人潘某被罚款2000元。

供稿:赵峰

审核:王庆生

责编:王姝玉徐怡然

编辑:王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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