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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夏季旅游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旅游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夏季旅游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夏季旅游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类相关经营主体:

夏季旅游临近,为规范市场定价行为,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特就餐饮服务、旅游经营、市场商超、景区景点、酒店住宿、文化娱乐、交通物流等领域经营主体发出如下提醒:

一、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必须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合理确定商品及服务价格,防止价格异常波动。要实行价格承诺制度,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配合价格监管检查,确保合法诚信经营。希望全体经营者依法自律,协助维护正常的价格环境,为我市夏季旅游发展贡献力量。

二、恪守明码标价准则。销售商品时必须清晰标明品名、价格和计量单位,提供服务需注明项目内容、计价标准。网络销售同样要执行明码公示,价格比较时确保参考信息准确无误。严禁明码标价之外额外收费。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运用虚假手段误导消费,禁止下列行为:

(一)冒充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二)低价招揽高价结算;

(三)虚假折扣或价格比较;

(四)使用欺骗性标示;

(五)无故违背价格承诺;

(六)隐匿不利条款;

(七)拒绝执行折抵规则;

(八)其他欺诈手段。

四、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执行,有政府指导价的要按标准收费。市场调节价的要增强社会责任,不得无故毁约提价。禁止串通操控价格、散布涨价信息、虚标价格误导消费。

本告诫自发布之日起,所有经营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之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检查,受理投诉。对未整改单位,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最高5000元。情节恶劣者将责令停业或吊销执照,严重案件将通过媒体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可拨打12315或12345举报,请保留相关证据。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来源: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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