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末,重庆的王先生一行人前往伊犁游玩。一行中有两位女士,却因酒店房间不足而遭遇了不快。房间只剩下一间大床房,其他住处早已客满,无奈之下,两位女士只能在车里栖身两夜。等到离店时,竟然还要被收取150元的“住宿费”。
记者进行采访时得知,当地监管部门也认为这笔费用收取得并不合理。目前,涉事的酒店方面已经承认是管理上的失误,并且主动进行了退款和赔偿。
酒店停车场
7月27日晚上,王先生同两位女同伴抵达了新疆伊宁的伊美臻选酒店。当时酒店入住紧张,只剩下最后一间大床房可用。周边的酒店、民宿都已经客满,为了不耽误旅程,两位女士商量着决定在车里将就一晚。
7月28日早上,酒店一位管理人员将王先生一行10人引荐到了亲戚经营的酒店入住。然而房间依旧不够,于是其中一位女士自告奋勇,表示愿意继续在车里过夜。
7月29日,王先生一行准备办理离店手续。结账的时候,一张让他们震惊的账单出现在了眼前:除了原本的房费,酒店竟然额外要求支付“车上过夜费”,每人50元。按照酒店的说法,7月27日车上有2人,7月28日车上有1人,总计收取了150元。
王先生表示,“车是我们的,油钱是我们的,停车费也交了,怎么睡自己的车里还要收费呢?”当他要求酒店开具正规发票时,遭到了拒绝。在警方的协调下,酒店才勉强同意开具发票,但在发票项目上注明为“车上住宿费”。
王先生和同伴对此非常不满,于是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酒店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出于安全考虑,酒店是不允许客人在车内过夜的。当记者询问起“车上过夜费”一事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并说具体的经营业务由当时的看管人员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了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了事情的经过,并称在接到投诉后已经立刻介入处理。“这种事情我们也是头一回遇到,确实是不合理的。哪怕只有一个人入住,同行的旅客也应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帮助。”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8月3日,自称是酒店负责人的马女士联系上了王先生。马女士向王先生表达了歉意,她坦言酒店开业不到一年,经验还不足,这几天她外出办事,酒店是临时交给他人管理的。在得知此事以后,她感到非常愧疚,也会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今后将加强培训和整改,确保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
经过双方的协商,酒店全额退回了所谓的“停车住宿费”,还补偿了王先生1000元,以此弥补他们的旅途损失和不愉快的经历。至此,这起旅游消费纠纷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