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出游 注意安全
暑期安全出行须知
关于游览时的安全事项
01
遵守景区规章
避开危险活动
1
需要自觉留意景区、游乐场出示的安全管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带领,不爬上、翻越栏杆、隔离带、防护装置,不私自进入到未开放、未开发、封闭管理的危险区域。
2
坚决不参与没有正规资质、缺乏安全保障、缺少专业防护设施的高风险游乐项目,例如野外攀岩、野外漂流、高空无保护体验、小众网络流行危险项目等,不可以抱有侥幸心理。
3
玩乐期间不互相追逐、嬉闹、挤压、推搡,要按照项目要求戴上安全装备、依照流程游玩,从根本上来防止人身受到伤害。
02
保护公共财物
不触犯法律
1
景区内的花草不可以踩踏、采摘、弄坏。如果未成年人违规导致损失,需要家长担负起相应的赔偿。
2
景区中的公共座椅、标志标识、游乐设备等公共物品,不允许涂写、拆卸。损坏公共物品的,需要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必须建立文明出行的观念,敬畏文物古迹,不刻画、不破坏,做到有礼貌地观看、文明地游玩。
03
分清责任关系
意外时依法处理
1
参与正规景区、游乐场的游乐活动时,经营管理者有安全告知、风险提醒、设备检查、安全防护的法定责任。
2
家长需要陪伴看管,并且要求孩子遵守游玩规则;如果因为疏于看管导致意外发生,家长需要承担相对应的义务。
3
游玩时发生安全事故,需要立即保留现场的照片、影像、购票记录、交流记录等凭据,由家长通过合法的渠道申述权益。
法律注意事项:
依据《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故意损坏公私物品、破坏景区公共设施及文物古迹的,可以依法被罚款、行政拘留;未成年人违法的,会对家长进行追责,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加强管理,情节恶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没有履行到安全保障的责任,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因商家没有履行安全提示、防护的责任导致游客受伤,游客有权利要求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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