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于6月30日公布了这样一个案例:
近日,法院审理了李某女、宋某红夫妻联手欺骗亲友的刑事案件。这二人谎称认识有权势的内部官员,层层引诱多名亲友掏空存款、借款,累计骗得财物达300多万元。最终,二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七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李某女与宋某红是夫妻关系,两人密谋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实权官员“小闹”,对外声称该官员掌握内部资源,能够代办体制内正式编制、大都市落户、岗位提升等业务。
他们将熟人、至亲、多年朋友列为诈骗目标,借助亲友间的天然信任实施犯罪,手法环环相扣、隐蔽性很强,社会影响很坏。
在2022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间,二人先后对六组亲友实施诈骗:一是欺骗相交十余年的朋友张某琴、郭某纲夫妇,声称能为其女儿安排体制内编制岗位,多次以疏通关系、征信核查、资金周转、办理落户等理由索要钱财,累计骗取106万余元;二是针对张某琴妹妹张某丽、吴某田夫妇,以帮助其子安排工作为由设下圈套,骗取120万余元;三是宋某红向亲哥哥宋某生、嫂子郎某青承诺,既能给嫂子安排稳定工作,又能帮哥哥争取岗位提升,骗取47万余元;四是李某女向姨夫袁某青、姨妈王某玲谎称,能安排其子进入北京税务系统任职,骗取22.8万元;五是李某女编造办理检察院事业编制的虚假事由,骗取姨妈王某雪、表妹陈玲14万余元;六是李某女连亲生妹妹李晶也欺骗,以安排工作为名骗取10.3万元。
上述被骗金额共计320.1万元,其中李某女与宋某红共同实施诈骗297万余元,剩余23.1万元为李某女单独诈骗所得。
在共同诈骗期间,李某女完全不顾亲情,精心设计骗局来榨取亲友钱财,并与宋某红分工合作推进作案。2023年8月,李某女建立虚假工作微信群,使用宋某红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将虚构人物“小闹”设为群主,同时编造多名虚拟工作人员账号。两人要求受害人每日在群内签到、定期提交工作总结,若未完成相关要求,便以“违规违纪罚款”为由持续施压敛财。宋某红全程配合表演,向所有受害人谎称自己亲眼见过“小闹”,以此获取众人信任,还主动用受害人手机操作网贷、代收转账赃款、传递虚假消息、统计贷款金额,代为收取各类所谓“罚款”。
在作案期间,李某女曾因同类诈骗行为被上海司法机关处理,受害人一时无法联系到她,宋某红仍然编造各种说辞安抚、稳住受害人,刻意拖延众人报案时间。
在亲友积蓄被全部榨干后,李某女、宋某红并未收手,继续诱导受害人通过借呗、信用卡、各类网络贷款平台筹集资金,致使多名受害人背负巨额债务。部分诈骗行为甚至发生在受害人亲属患病就医急需用钱的关键时刻,严重破坏了亲情与友情。二人将骗来的钱款大多用于外出旅游、直播打赏等高消费,直到案发也没有向受害人退还任何赃款。
法院判决认为,李某女、宋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有权势领导可以包办体制内工作、落户、晋升的虚假事实,多次骗取多名亲友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李某女主导策划整套骗局、捏造虚拟人物、设计各种索财借口、负责收取赃款,是主犯,对全部320万余元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宋某红全程配合虚构虚假事实、代收赃款、协助受害人办理网贷、运营虚假工作群,积极配合推进诈骗流程,是从犯,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其参与共同的297万元承担责任。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犯罪情节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56000元;被告人宋某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责令二人按照各自犯罪数额,向各受害人全额退赔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