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从事5大类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必须持有准运证方可进行。此次规定中包含的食品类别有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以及淀粉糖,共计14个小类,它们涵盖了当前使用罐车进行散装液态食品运输的主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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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上路需持准运证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监管五处处长刘一晨指出,从2026年7月1日起,任何未取得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都不得从事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业务。对于应用于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罐式容器,必须按照要求喷涂食品专用标识。非食品的罐式容器不得使用食用油、食品等专用标识。而已经喷涂食品专用标识的罐式容器,也不得用来运输其他货物。
同时,企业需按标准配置熟悉食品安全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并建立完善的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和容器清洁维护管理制度。
重点液态食品的交付、运输及装卸需在整个过程中实施运输联单管理。发货方、承运方和收货方必须完成“见证、填单、存档”程序,方可进行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活动。“见证”环节包括核对准运证和运输容器的证明文件,以确保食品来源清晰、去向明确、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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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运输车辆需符合的条件
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加速推进液态食品运输车辆准运证的核发工作。在山东省滨州市的一家食品运输企业停车场,市场监管人员正在现场核查一家企业用于运输食用油的专业车辆。在进行执法人员的上门核查之前,这家运输企业已在线提交了所有申请材料,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与食品安全保障相关的管理制度,经过线上初审后,市场监管人员会进行现场核查。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管局登记个私股工作人员卞相丽谈到,核查过程中会检查行驶证与车辆大架号的一致性,以及提交的运输容器检验合格证与铭牌标识的相符性。标识必须清晰,且字体大小不应小于200毫米。
除了对罐车喷涂字体的硬性规定,罐体标识必须明确标注“食品专用”字样或具体食品品种,如食用植物油、糖浆等,使车辆运输属性清晰可见。完成外观核查后,执法人员还需对罐体内部状况和材质进行核查。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股工作人员李金坤表示,检查输油口的罐口盖子是否清洁,罐体内部是否有过多的食用油残留,内壁是否有破损或生锈现象。
在四川,市场监管人员近期也实施了集中上门核查。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获得准运证,而符合标准的容器则需司机全程携带,以便路面执法人员随时核查。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邱兵提到,企业和公众若发现运输企业存在无证运输、液态食品与非食品混装混运的情况,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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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混装混运等违规行为
即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将部署各地开展液态食品运输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推进许可申请、审查、发证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到6月30日为止,全国已向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核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1239张,并配发运输容器证明6949张。
刘一晨强调,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运输全过程的协同监管,要求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执行重点液态道路散装运输的法律法规。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查严处,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